天海·Follow1 min read·Mar 26, 2019--1Share感謝指出。其實首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,當時六國「賂秦」者主要只有魏國和楚國,趙國和燕國則不算「賂秦」。所以一開首「六國破滅,弊在賂秦」的觀點已有言過其實之意,尤其後來「不賂者以賂者喪」雖然是嘗試修正這個主要論點,其實也是個頗有問題的。例如,燕國不賂秦,但還是沒有幫助趙國;趙國先亡,亦不是「處秦革滅殆盡之際」。簡單來說,為了確立「不賂者以賂者喪」一點,作者其實提出了更多錯誤的判斷。這個有問題的小論點進一步危害了主論點的可信性——當然,這點在拙文中可再說明得清楚一點。